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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亲属无能力照顾 居委会来当监护人
天津长安网 http://www.tjcaw.gov.cn 2023-11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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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前,家住和平区新兴街的独居老人兴伟(化名)被社区工作人员发现突发疾病昏迷在家。住院期间,兴老太一直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,没有任何亲属能帮她办理住院手续,就连医保报销、住院签字这些事情都无法顺利进行。

和平区法院在新兴街道创建“无讼社区”示范点,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十分熟悉,经常帮忙解决法律上的困惑,调解居民间的纠纷。社区居委会于是向法院求助,希望能从法律上成为老人的监护人,在老人无法自理时,帮助其办理各项事宜。

了解到老人的情况和居委会的难题后,法官决定实地走访,先确认老人的身体状况。通过简单沟通,法官发现老人的状态有所好转,但思维认知仍存在一定障碍,无法签署监护人委托书。在等待相关机构对老人的行为能力出具专业鉴定的同时,法官“双管齐下”,开始咨询老人亲属的意见。

兴老太无配偶子女,兄弟姐妹中仅有一个哥哥还在世,但也卧病在床意识不清。老人的嫂子、侄子均表示不愿意成为其监护人。老人的一位外甥表达了这个意愿,但法官走访时发现,对方也身体瘫痪、无法行动,生活条件非常拮据,没有能力成为老人的监护人。除此之外,老人再无其他可以成为监护人的亲人和朋友。

不久后,司法鉴定结果表明,老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,需为老人指定监护人。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从总体上和时间段上都做了较全面的规定。因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,监护人没有办法行使监护职责,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,法律规定居委会、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要安排临时照料措施。结合以上的调查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,合议庭以判决的方式最终确定了社区居委会的公职监护人身份。至此,居委会有权代替兴老太太从事民事法律行为,维护老人的权益,也能避免后续发生其他争议。

对于老人亲属关心的遗产等问题,法官耐心进行释法。公职监护人并不会参与老人遗产的继承,只有老人生前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公职监护人代为支付的费用时,才会用老人的遗产进行抵偿。为了给亲属“吃下定心丸”,法院经过沟通,由公证处清点老人的财产并制作了清单。



来源: 天津政法报 编辑: 范艺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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